“現(xiàn)在開庭!”伴隨著清脆的法槌聲,一場法治公開課拉開了帷幕。
4月9日,東莞外國語學校初中道德與法治科組老師組織選修課《法理小偵探》學生前往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旁聽了一起團伙持槍搶劫案件的庭審全過程。用真實的案例為在場的學生上了一場鮮活生動的法治教育課,同行師生們零距離感受了真實的法庭審理過程。
庭審現(xiàn)場氣氛莊嚴,秩序井然。學生們?nèi)褙炞⒌伛雎犞ㄍフ{(diào)查、舉證質(zhì)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等環(huán)節(jié)。法官以嚴謹?shù)膽B(tài)度和專業(yè)的法律素養(yǎng),讓學生們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與公正。
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和辯護人圍繞該名被告人到底是“搶劫罪還是持槍搶劫罪?是主犯還是從犯?”的焦點各執(zhí)一詞,分別給出了自己的理由。據(jù)觀摩同學回憶,公訴人認為應該判為主犯,而辯護人認為應該判為從犯。公訴人的理由是:被告人在實施搶劫的過程中雖然沒有持槍,但是擔任了“押人”的工作,是整個搶劫過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有人望風,有人開船,有人開槍,有人押人,有人劫貨,有人銷贓,贓款也是均分,整個過程連貫系統(tǒng),且在案發(fā)前已經(jīng)知曉本團伙攜帶了槍支。辯護人的理由是:被告人是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認罪態(tài)度好,實施的“押人”過程是非暴力的,不知有槍支作案工具,主觀惡性小,對作案起到的是次要的輔助性作用,且被告人是被邀入伙,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
庭審結(jié)束后,參加活動的學生紛紛表示,這種“以案說法”的活動不僅讓他們現(xiàn)場學到了法律知識,對違法犯罪有了清醒的認識,也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了解,真實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與法律的威嚴。
真實的庭審是最生動的法治課堂,真實的案例是最鮮活的普法教材。回到選修課上,同學們梳理了一下庭審的流程,特別討論了公訴人和辯護人雙方的觀點和證詞,以及大膽預測了判決的結(jié)果。經(jīng)過激烈的討論,同學們依然持兩種不同觀點。一些同學認為應該判為主犯且是持槍搶劫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一些同學認為應該判為從犯且非持槍搶劫罪,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田舒雅同學說:能參加這次活動非常意外和驚喜,感受到了法庭的莊嚴神圣。今后一定多學法律,做個知法守法的人。
張雨霏和修梓航同學都認為:通過此次旁聽活動感受到了審判過程的莊嚴和法律的威嚴,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見解都很有道理,專業(yè)知識非常扎實,表達也非常嚴謹。公訴人和辯護人已經(jīng)成為我們的偶像。
易詩雨同學說:一到法庭,看到整齊標準的法庭布置,瞬間感受到法律的尊嚴,不自覺地安靜下來。庭審過程中,法官和律師都非常專業(yè),有理有據(jù),客觀公正,在說法的同時還有溫暖的一面,對犯罪分子和旁聽人都有教育啟發(fā)意義。如公訴人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年輕人要珍惜大好青春年華”“有錯就改,爭取好好改造,早日與家人團聚”等。這次活動更加堅定了我對法律的熱愛,立志將來也做一個維護正義守護公平的法律工作者。
初中道德與法治科組及時對本次活動進行總結(jié)和研討,計劃將此類活動常態(tài)化,堅持通過課堂的延伸,牢固樹立學生的法治觀念。學校辦公室副主任張欣老師也參加了本次活動,她充分肯定了活動的意義,并希望把類似活動延續(xù)下去,讓“行走的思政課”發(fā)揮更大的作用,讓更多的學生得到啟發(fā)。
撰稿:李耀明、楊茹
編輯:楊笛
初審:張宏杰
復審:汪麗麗、梅淑萍
終審:呂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