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外國語學校學生處罰條例
發(fā)布日期:2020-06-11來源: 作者: 點擊數(shù):
東莞外國語學校學生處罰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創(chuàng)造優(yōu)良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為國家培養(yǎng)合格人才,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在校學習的在籍學生。
第三條 學校對違反本條例的學生,堅持以教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學生凡有違反校紀校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行為,均按照本條例處理。對于違反國家法律、法令的行為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章 具體內容
第五條 違紀處分種類:(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記大過;(五)留校察看(期限一般為一年,此項對畢業(yè)班不適用);(六)勸其退學;(七)開除學籍。(注:第五、六、七項只面向高中部學生)
第六條 記大過、留校察年、勸其退學、開除學籍的處分,經(jīng)學校行政會議討論做出決定,處理情況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并報市教育局備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的處分由有關年級和班級提出處理建議,由學生處和同年級或由學校行政會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第七條 對于違反學校紀律,尚不夠處分的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可分別進行個別教育、年級點名批評、全校點名批評。
第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從本班當月量化總分中扣1--2分。
(一)在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到12至24學時的,一學期各科作業(yè)累計達30次不交者;
(二)考試舞弊,情節(jié)輕微的;
(三)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學習、工作和生活,經(jīng)教育不改的;
(四)有偷竊行為或搶劫行為的;
(五)有賭博行為的;
(六)隱匿、毀棄、私拆他人信件的;
(七)參與、唆使打架的;
(八)因過失造成少量公私財物毀壞拒不賠償?shù)模?/span>
(九)隱瞞、包庇、縱容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偷看并傳播、宣傳色情、兇殺、迷信的壞書刊、錄相,經(jīng)教育不改的;
(十一)抽煙、喝酒,經(jīng)教育不改的;
(十二)違章使用學生證,有損學校聲譽的;
(十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
第八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留校察看的處分,從本班量化總分中 扣2—4分。
(一)在一學期內無故曠課,累計達24至50學時的,一學期各科作業(yè)達60次不交者;
(二)考試舞弊情節(jié)嚴重的;
(三)故意損壞公物拒不賠償?shù)模?/span>
(四)因過失造成公私財物較大損失拒不賠償?shù)模?/span>
(五)有偷竊行為,情節(jié)較重,經(jīng)教育不改的;
(六)有敲詐行騙行為的;
(七)參與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
(八)參與、唆使打架,造成一定后果的;
(九)抽煙、喝酒造成惡劣影響的;
(十)不服從管理,進行威脅和打擊報復的;
(十一)其他違反校紀校規(guī)情節(jié)較重的。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勸其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從本班量化總分中扣3—5分。
(一)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周以上者;一學期各科作業(yè)累計達100次不交者;
(二)組織、煽動鬧事,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有偷竊行為、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影響極壞的;
(四)唆使、組織、參與打架,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的;
(五)有侮辱女性及其他流氓行為,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影響 極壞的;
(六)進行威脅和打擊報復,后果嚴重的;
(七)進行詐騙造成嚴重后果的;
(八)因過失造成公私財物重大損壞的;
(九)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
(十)留校察看期間違反校紀校規(guī)的;
(十一)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guī)行為,屢教不改,情節(jié)惡劣,影響極壞的;
第十條 對于違反本條例的學生,學校有關部門必須在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情況下予以處理。
第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應當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處分,但時間超過一年未被發(fā)現(xiàn)的行為,學校原則上不予追究,但行為人再次違反本條例的,學校將從重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條例應當受到處分,但由于行為人主動承認錯誤,認識深刻,有立功表現(xiàn)的,學??梢詮妮p或免予處分;對于欺騙組織、態(tài)度惡劣、屢教不改的,學??梢詮闹鼗蚣又靥幏帧?/span>
第十三條 受處分學生的處分決定及撤消處分的決定由政教處統(tǒng)一載入學生檔案。
第十四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屬學生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